根据相关法律和中国徐悲鸿画院有限公司董事局规定:凡挂靠的书画家和兼职人员,未依法签订劳务合同,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彻底清理和辞退,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!因工作需要,在国际国内设立代表处、办事处、创作中心、写生基地等机构、须报董事局批准并到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注册后,才能对外开展运营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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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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